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有哪些表现?
当前部分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突出表现是忽视思想政治工作,体会不到思想政治工作这条“生命线”的现实价值,看不清自己应履行的政治责任,工作上追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积极进取,反而得过且过,将功劳千方百计揽到自己身上,而对于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却是百般推诿,甚至放弃责任;也有部分公务员知道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但研究不深入,措施不得力,没有真正落实自己的政治责任。实践证明,淡忘政治责任,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就会酿成大错。
另一种表现是:凡事均“下不为例”,不能做到依法执行。个别公务员在政绩和政治前途的诱惑下,在重大决策项目上,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违背基本的决策规律和管理规律,上马大量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还有公务员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既没有使部分公务员受到应有的处分,也免去了部分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更有许多公务员不能切实履行批评的政治责任。要知道,放弃批评,就等于放弃了公务员的责任;丢掉批评,就意味着丢弃了自己守卫的那块阵地。尤其是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各级公务员都面临着腐败思想文化侵蚀的严峻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公务员切实履行批评的政治责任,就显得更为迫切、更为现实。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最严重表现是完全放弃自己的政治责任,不仅不履行,反而是起破坏作用。比如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败坏纲纪,不但不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反而是处处破坏,使政府运行机制发生病变,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使党的形象遭到破坏,其负面影响是极其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