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后,多久会给予批复?
2019-06-19 ·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出版社
某市某银行起火,殃及附近某商厦,造成一人死亡以及上千万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事故调查小组,经调查,于二月二十五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该省监察厅于当年十月十五日作出同意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后,应当在多少天之内给予批复?
这起事故是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还未实行之前发生的,如果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行之后发生的事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因此按照规定,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作出批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时作出批复的目的在于及时处理事故,追究相关责任,防止其他干涉。批复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是安全生产事故最终的结论。但任何决定都应当有一定的救济途径,有部分案例显示,对调查报告的批复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行政复议的规定,会被驳回,而对此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在法院的受案范围。这将会导致冤案申诉无门的问题,国家法律必须在这方面进行完善,才能保证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