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推行的清末新政出于什么目的,为什么说这次改革必然会失败?
清末新政(又称庚子新政、庚子后新政,民国称遮羞变法,香港称 晚清改革,日本称 光绪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 庚子事变爆发, 慈禧太后率 光绪皇帝等百位皇亲在忠臣随扈下出宫避祸西安。回銮之后,接受八国联军提出的《 辛丑条约》,此举对中国打击甚大,因此朝廷保守派主动进行变法。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清政府进行改革,改革内容多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 戊戌变法近似,但比戊戌变法更广更深,还涉及废除千年仕宦之道的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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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的经济基础:甲午战前,在列强的侵略下中国社会经济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方面由于 通商口岸不断增加,洋货大量倾销使中国 自然经济(首先是通商口岸附近)受到冲击,开始解体;
同时土货大量出口, 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附庸的地位逐渐形成。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开始变更: 鸦片战争后中国相继出现了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成分、 官僚资本主义雏形性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
变法后的政治斗争:戊戌变法失败后, 义和团运动的爆发和 八国联军大 举入侵, 慈禧携光绪及若干亲王大臣仓皇西逃,一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11月28日重新回到北京,历时共511天,横跨庚子、辛丑年,官方史学美其名日“庚子西狩”。
当时的清政府及其军队已经无法应付当时的政治局势,财政上也早已严重亏空,这使清朝统治者感到自己的统治根基业已动摇。加上列强不断给清廷施加压力,要求清政府迅速改变当前的无能状态。因此,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成为其统治者们面临的首要课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清末新政
慈禧推行的清末新政目的是缓和封建阶级和底层社会阶级之间的矛盾,并不是真心下定决心改变自己,所以这次改革肯定会失败。甲午中日战争失败宣告洋务运动的破产,曾经是大清王朝附属国的国家在短短几十年间一跃成为世界强国,已经超越了大清王朝。这让所有人都无法接受,也真正认识到大清王朝的封建腐朽落后。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社会的性质,民族意识逐渐觉醒,全国人民群情激奋再也无法忍受清王朝的弱小。
曾经屹立于民族之巅的清王朝被弱小的日本帝国所打败。这个事实让人无法接受的全国掀起一阵示威游行之风,康有为等人为首的民族资产阶级登上中国近代史政治舞台。当时清王朝面对西方列强的威胁已经焦头烂额,根本没有精力在平定国内的示威游行,他们只能采取缓兵之计,暂时答应维新派的要求缓和彼此之间的矛盾,但他们并不是想要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他们只是想挽救清王朝,而不是为了挽救中华民族,归根结底是在拯救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
维新派是封建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对大清王朝进行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他们所依赖的力量仍然是封建统治阶级,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想要推翻封建统治阶级,这样的革命纲领具有不彻底性。
维新派并没有认识到社会矛盾的本质存在,没有认识到封建统治阶级的丑恶嘴脸。想要挽救中华民族的危亡,第一步就是推翻封建统治阶级,绝对不能在让落后腐朽的清王朝祸国殃民。维新派天真的认为他们已经获得了封建统治阶级的信任和支持,但是这只是慈禧太后为主的封建统治阶级的缓兵之计。
清末新政(又称庚子新政、庚子后新政,民国称遮羞变法,香港称晚清改革,日本称光绪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
签完《辛丑条约》卖国条约,安抚好列强后,慈溪代表的保守派成了众矢之的,她们在亲手扑灭了戊戌变法不多年后又自己开始了一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运动,史称清末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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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签订后,大清国俨然是各列强砧板上的一块肉。而无力与列强抗争的清政府成了帮列强代管中国的统治工具。
这时的清政府一要满足列强的要求,二要平息国内矛盾、笼络民心,改革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地步,在一群守旧大臣都觉得要变法的情况下,慈禧也只能顺水推舟了。
在慈溪和这群大臣的商讨下,确立了30多项变法新政,涉及教育、军事、经济、法制、政治等生活各个方面。后来还搞出了一个预备立宪,貌似要走民主宪政道路。
软弱的晚清政府让列强争夺中国利益的欲望越来越大,导致清朝国力不断因为割地赔款变得衰微。而且改革依靠的一群地方官员除了关心自己的腰包,对于满清贵族政权貌似也不怎么上心。
而最该作为改革受益方的广大民众却成了为改革牺牲的一批人。所以从上到下,谁都知道要改革,但是在改革中谁都反对改革。最终苟延残喘十年后,清朝在辛亥革命的枪声中倒下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末新政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
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
王奕?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
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
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从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主要内容有:
第一,筹饷练兵。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
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
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
工作在全国铺开。
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
王奕?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
所掌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1904年9月,
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
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
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
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
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
清政府推行“新政”,编练“新军”。而练兵需要巨额款项,因而筹饷就成为清末
统治者的又一“要政”。
为了筹饷,清政府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从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
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
捐、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同时,还乱提税率,有由户部决定在全国
公开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税率的,并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如此“筹饷”,使
财税紊乱,贪污横行,给广大劳动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
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
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这些
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
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第三,废科举,育才兴学。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
堂,派留学。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
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
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
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
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
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
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
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
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12月6日,清廷下谕设立学部,为专管全国学堂
事务的机构。清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把“奖游学”与“改学堂,停科举”并提,
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讲求专门学业。对毕业留学生,分别赏给进士、
举人等出身。对自备旅费出洋留学的,与派出学生同等对待。为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
清政府分别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总监督赴东洋和欧洲。
第四,改革官制,整顿吏治。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
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1901年7月24日,
清政府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1902年2月24日裁河东河道总督,其事务改归河南巡抚兼办。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
司。1903年9月7日设商部。1904年12月12日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由云贵总督、湖广
总督兼管。1905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抚兼管;裁奉天府丞,改为东三省学政。10
月8日设巡警部。12月6日设学部,裁国子监。
除裁并增设行政机构外,清政府还下令“停捐纳”、“裁陋规”、“定公费”。
1901年9月19日,清政府宣布停止报捐实官。1905年7月18日宣布停止捐纳武职。
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想缓和国内矛盾,维持和巩固其封建统治,适应帝国主义
的侵略要求,拉拢上层资产阶级分子。但实行的结果却适得其反。首先,由于举办“新
政”,清政府允许地方自行筹款,每年要向各省摊派2300万两,这些都以捐税的名目直
接或间接转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人民不胜负担,自发斗争更为广泛。有的地方由
“抗洋捐”、“反赔款”发展到武装起义,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其次,“新政”虽然
裁撤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衙门,裁汰了一些冗吏,但又出现了新旧机构重迭,如军机处
和督办政务处、户部和财政处并存等。1905年7月的上谕也承认,实施新政“数年以来,
规模虽俱,而实效未彰”。(《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364页)再次,由于“新政”
的目的与施行后出现的新生力量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引起了新旧势力之间以及旧势力
内部对待新势力不同态度的派系之间的种种纷争。这就加剧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
间的矛盲、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各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在“新政”推行期间,袁世凯
抓住“练兵”、“筹饷”两项要政,奏请拨款100万两,编成北洋六镇。同时,还担任
参预政务、督办关内铁路等要职,羽翼遍布朝廷内外,死党分据要津,成为声势显赫,
左右朝政,继曾国藩、李鸿章而起的又一权臣。
但清末“新政”在政治上增设了一些适应近代化的机构,修改了《大清刑律》,废
除酷刑峻法,注入了一些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原则;在经济上,允许和奖励私人资本主
义的自由发展,承担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责任,提高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在文化教育上,给西学以合法地位,允许学习和传播资本主义的自然科学和资产阶级的
社会政治学说;在军事上,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建军理论和原则,使古老的封建专制制度
发生了一些变革,促进了中国社会近代化的进程。
总的来看,清末“新政”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当时民主革命的高潮已经到来,
而清末“新政”的某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和文化的传播(如兴学堂),或
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如奖励工商),因而也有利于辛亥革命的到来,加速了
清王朝的最终覆灭。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
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
王奕?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
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
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从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主要内容有:
第一,筹饷练兵。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
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
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
工作在全国铺开。
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
王奕?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
所掌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1904年9月,
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
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
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
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
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
清政府推行“新政”,编练“新军”。而练兵需要巨额款项,因而筹饷就成为清末
统治者的又一“要政”。
为了筹饷,清政府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从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
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
捐、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同时,还乱提税率,有由户部决定在全国
公开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税率的,并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如此“筹饷”,使
财税紊乱,贪污横行,给广大劳动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
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
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这些
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
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第三,废科举,育才兴学。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
堂,派留学。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
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
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
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
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
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
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
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
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12月6日,清廷下谕设立学部,为专管全国学堂
事务的机构。清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把“奖游学”与“改学堂,停科举”并提,
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讲求专门学业。对毕业留学生,分别赏给进士、
举人等出身。对自备旅费出洋留学的,与派出学生同等对待。为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
清政府分别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总监督赴东洋和欧洲。
第四,改革官制,整顿吏治。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
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1901年7月24日,
清政府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1902年2月24日裁河东河道总督,其事务改归河南巡抚兼办。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
司。1903年9月7日设商部。1904年12月12日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由云贵总督、湖广
总督兼管。1905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抚兼管;裁奉天府丞,改为东三省学政。10
月8日设巡警部。12月6日设学部,裁国子监。
除裁并增设行政机构外,清政府还下令“停捐纳”、“裁陋规”、“定公费”。
1901年9月19日,清政府宣布停止报捐实官。1905年7月18日宣布停止捐纳武职。
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想缓和国内矛盾,维持和巩固其封建统治,适应帝国主义
的侵略要求,拉拢上层资产阶级分子。但实行的结果却适得其反。首先,由于举办“新
政”,清政府允许地方自行筹款,每年要向各省摊派2300万两,这些都以捐税的名目直
接或间接转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人民不胜负担,自发斗争更为广泛。有的地方由
“抗洋捐”、“反赔款”发展到武装起义,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其次,“新政”虽然
裁撤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衙门,裁汰了一些冗吏,但又出现了新旧机构重迭,如军机处
和督办政务处、户部和财政处并存等。1905年7月的上谕也承认,实施新政“数年以来,
规模虽俱,而实效未彰”。(《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364页)再次,由于“新政”
的目的与施行后出现的新生力量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引起了新旧势力之间以及旧势力
内部对待新势力不同态度的派系之间的种种纷争。这就加剧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
间的矛盲、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各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在“新政”推行期间,袁世凯
抓住“练兵”、“筹饷”两项要政,奏请拨款100万两,编成北洋六镇。同时,还担任
参预政务、督办关内铁路等要职,羽翼遍布朝廷内外,死党分据要津,成为声势显赫,
左右朝政,继曾国藩、李鸿章而起的又一权臣。
但清末“新政”在政治上增设了一些适应近代化的机构,修改了《大清刑律》,废
除酷刑峻法,注入了一些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原则;在经济上,允许和奖励私人资本主
义的自由发展,承担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责任,提高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在文化教育上,给西学以合法地位,允许学习和传播资本主义的自然科学和资产阶级的
社会政治学说;在军事上,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建军理论和原则,使古老的封建专制制度
发生了一些变革,促进了中国社会近代化的进程。
总的来看,清末“新政”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当时民主革命的高潮已经到来,
而清末“新政”的某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和文化的传播(如兴学堂),或
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如奖励工商),因而也有利于辛亥革命的到来,加速了
清王朝的最终覆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