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型中央银行制有哪些基本形式?
单一型中央银行制是国家单独创设中央银行机构,由其全面、纯粹地行使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对金融体系进行控制、协调和监管。
其特点是权力较集中、职能齐全、分支机构众多。
单一型中央银行制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1.一元式
这种体制的中央银行是国家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采取总分行制,总行一般设在首都或者金融经济中心城市,在国内设置若干分行,逐级垂直隶属。
这是完全标准意义的中央银行,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样的中央银行体制,包括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12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新设立的派出机构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撤销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全国设立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这9家跨区分行分别设在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和西安;在北京和重庆分设两个总行营业部。
2.二元式
二元式中央银行是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
地方级中央银行虽然在很多种政策方面要受到中央及中央银行的控制和监管,但是在自己所管的辖区内有较大的独立性,与中央级银行并非总分行的关系。
这种体制一般较多运用于实行联邦政治体制的国家。
德国的德意志联邦银行就是在中央设立中央银行理事会,在地方设立了9个州银行。
3.多元式
多元式中央银行是在一个国家设立多个中央银行共同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其特点是权力相对分散、银行的独立性强。
最典型的是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
1913年,美国根据《联邦储备法》规定成立了联邦储备体系,其负责履行美国中央银行的职能。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由位于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分布于全国主要城市的12家地区联邦储备银行组成。
位于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委员会是联邦政府机构,但这12家联邦储备银行并不属于联邦政府机构,而是非营利性私营组织,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私营组织,而是与联邦储备委员会一起负责美国中央银行的职能。
这12家联邦储备银行有很强的独立性,可以不受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辖,它们有权发行联邦储备券,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执行中央银行的特殊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