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在使用移动业务话费纠纷
四月份的时候我在所在的城市办理了移动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当时一共存3600元话费送了一个手机,并和移动公司签署了“优惠活动通用协议”。在该协议中规定生效期内,我不得要求办...
四月份的时候我在所在的城市办理了移动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当时一共存3600元话费送了一个手机,并和移动公司签署了“优惠活动通用协议”。
在该协议中规定生效期内,我不得要求办理转计费类别、合户、过户、挂失、销号、停机和拆除“保底消费”功能等业务。并且只能使用移动的全球通业务,每个月要办理20元的上网包,必须开通彩铃服务,3600元话费分12个月抵扣,每月抵扣300元,如果不足300元,按300元出账。超出三百元,按实际消费出账,并且在承诺抵扣期内不得参加移动的其他赠机、赠话费或者其他有价卡赠送等活动。在协议上对合同变更也进行规定,其中规定如国家政策或国家机关的行为导致本协议内容应作变更,乙方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甲方,即视为协议变更。
签署协议到现在,一直没有什么问题,不过在最近我发现从10月,11月,每个月都多扣钱,其中11月多扣120元。经查是我使用湖北移动最新推出的移动的e动商网,以话费换取E元的活动所扣除的。
找移动进行协商解决,移动说网上换取E元的时候,已经告知所谓的“小额支付不计入定额抵扣”,而我的移动送话费的保底消费就属于定额抵扣范围,所以,我11月进行消费的120元,不能计算到该月的300元保底话费中,必须单独扣出来。
现在我的问题是,对于这件事情,由于我预存的是话费,而移动的E动商网网上宣传的就是话费换取E元,但他现在是话费转换的网页,用很小的字进行注明。而且我以前使用的时候,从来没有看见过。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添加这个条款。
对于他的网上告示,能否以消法的第二十四条进行投诉,因为2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他现在只是在网上进行告示,并且损害我的利益,是否可以当作无效。
还有在合同上没有规定对话费的使用进行限制,也就是按照合同的意思,我可以把我的话费用在所有我想要的移动的业务中,比如说梦网信息费等等。但他现在单方面对我进行限制,虽然我是参加了他们的活动并获取了赠机。但我存的还是话费。E动商网中宣传的也是话费换取E元,别人的话费能换,我的为什么就不可以,还要从保底消费中另外扣除?
还有合同法上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现在我按照我和移动的公司的协议,移动公司是没有权利单方面对合同进行更改,如果要改动,必须对我进行告知并经过我的同意,而现在只是简单的进行网上告示,这点移动公司是否进行了擅自变更合同?
另外根据今年最新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我也是相当于参加移动的促销活动,可以这样说现在他也是降低了我的话费的质量,对我的话费使用进行限制。但我不知道这个条款是否使用移动公司?
以上问题请百度的法律高手进行解答,并为我指点如何解决。盼回答,我会一直关注。谢谢! 展开
在该协议中规定生效期内,我不得要求办理转计费类别、合户、过户、挂失、销号、停机和拆除“保底消费”功能等业务。并且只能使用移动的全球通业务,每个月要办理20元的上网包,必须开通彩铃服务,3600元话费分12个月抵扣,每月抵扣300元,如果不足300元,按300元出账。超出三百元,按实际消费出账,并且在承诺抵扣期内不得参加移动的其他赠机、赠话费或者其他有价卡赠送等活动。在协议上对合同变更也进行规定,其中规定如国家政策或国家机关的行为导致本协议内容应作变更,乙方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甲方,即视为协议变更。
签署协议到现在,一直没有什么问题,不过在最近我发现从10月,11月,每个月都多扣钱,其中11月多扣120元。经查是我使用湖北移动最新推出的移动的e动商网,以话费换取E元的活动所扣除的。
找移动进行协商解决,移动说网上换取E元的时候,已经告知所谓的“小额支付不计入定额抵扣”,而我的移动送话费的保底消费就属于定额抵扣范围,所以,我11月进行消费的120元,不能计算到该月的300元保底话费中,必须单独扣出来。
现在我的问题是,对于这件事情,由于我预存的是话费,而移动的E动商网网上宣传的就是话费换取E元,但他现在是话费转换的网页,用很小的字进行注明。而且我以前使用的时候,从来没有看见过。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添加这个条款。
对于他的网上告示,能否以消法的第二十四条进行投诉,因为2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他现在只是在网上进行告示,并且损害我的利益,是否可以当作无效。
还有在合同上没有规定对话费的使用进行限制,也就是按照合同的意思,我可以把我的话费用在所有我想要的移动的业务中,比如说梦网信息费等等。但他现在单方面对我进行限制,虽然我是参加了他们的活动并获取了赠机。但我存的还是话费。E动商网中宣传的也是话费换取E元,别人的话费能换,我的为什么就不可以,还要从保底消费中另外扣除?
还有合同法上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现在我按照我和移动的公司的协议,移动公司是没有权利单方面对合同进行更改,如果要改动,必须对我进行告知并经过我的同意,而现在只是简单的进行网上告示,这点移动公司是否进行了擅自变更合同?
另外根据今年最新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我也是相当于参加移动的促销活动,可以这样说现在他也是降低了我的话费的质量,对我的话费使用进行限制。但我不知道这个条款是否使用移动公司?
以上问题请百度的法律高手进行解答,并为我指点如何解决。盼回答,我会一直关注。谢谢!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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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肯定是吃亏的了,因为从一开始你跟他们签的合同就已经把你给捆死了,就比如说你现在的这个问题,你跟他交涉的时候他是解释为网上换取E元的时候,已经告知所谓的“小额支付不计入定额抵扣”,而我的移动送话费的保底消费就属于定额抵扣范围,所以,我11月进行消费的120元,不能计算到该月的300元保底话费中,必须单独扣出来。 你有没有注意到合同上的一条是“乙方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甲方,即视为协议变更。 ”什么叫合理,合理的标准是什么?你说不清楚,按他来说,在网上发通知是合理了。
还有一条你也给他套住了,那就是“并且在承诺抵扣期内不得参加移动的其他赠机、赠话费或者其他有价卡赠送等活动”什么是“等”的业务,现在你是参加活动了,是否属于“等”的范围?如果是,好了,他反过来要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了。
个人意见:这件事太扯皮,不容易弄,真搞下去很有可能把自己拖下水,吸取教训就好。
还有一条你也给他套住了,那就是“并且在承诺抵扣期内不得参加移动的其他赠机、赠话费或者其他有价卡赠送等活动”什么是“等”的业务,现在你是参加活动了,是否属于“等”的范围?如果是,好了,他反过来要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了。
个人意见:这件事太扯皮,不容易弄,真搞下去很有可能把自己拖下水,吸取教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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