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主要依据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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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微生物的来源。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农业部颁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为:
1、第一类是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牛海绵状脑病病原。
2、第二类是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某些病原体
反复接触某些化学治疗药物后,其反应性不断减弱,以致最后病原体可抵抗该药而不被杀灭或抑制,这就是病原体对药物的耐受性,称为耐药性或抗药性。产生抗药性的主要原因是药物剂量不足或长期使用某种药。许多细菌会发生抗药性。病原体产生了抗药性,常使疗效减小或完全失效。抗药菌株具有遗传性,因此,在治疗疾病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防止滥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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