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和老婆结婚前我的父母口头赠与我们了一套房子,拿结婚证前房子所有手续我爸妈已经办完,钱我爸妈也交清,是现房,所有过程女方都没参与。房子户主本来就是我。那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夫...
我和老婆结婚前我的父母口头赠与我们了一套房子,拿结婚证前房子所有手续我爸妈已经办完,钱我爸妈也交清,是现房,所有过程女方都没参与。房子户主本来就是我。那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的话,如果女方想要分这个房子是否需要父母的书面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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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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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回答如下:
此房屋是在你们进行结婚登记之前购得,属于你个人所有。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法→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房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和存续演变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它永远是你的个人财产。
此房屋是在你们进行结婚登记之前购得,属于你个人所有。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法→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房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和存续演变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它永远是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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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是父母赠与子女用于结婚,且不是明确赠与个人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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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是婚前下发的,就属于你个人财产,应没有争议.
女方想要分这个房子应有你父母对口头赠与二人的承认或持有你父母签字的书面赠与协议.
女方想要分这个房子应有你父母对口头赠与二人的承认或持有你父母签字的书面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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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在结婚之前就已经登记在你的名下,则该房屋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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