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不孝之子有哪些方法?
具体如下:
一、要耐心对待、耐心教育、耐心说服,使之回心转意。
二、继续关心不孝的子女,不要寒心,要热心相待,达到以心换心的目的。
三、要求同存异,社会越开化,老少之间的不同思想越加深,对青年人也要理解。不能因为存在“代沟”,而认为子女不孝。
四、要依法办事,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对不孝子女,法律可判处强制执行,如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扩展资料:
孟子列举了五种不孝的行为,这五种恶习即使放到今天,也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价值。
一、好吃懒惰
原文: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
释义:四肢懒情,不懂得赡养父母,是第一种不孝。
解读:放眼当下,社会浮躁不堪,现代的年轻人已经被电子产品绑架,科技发达带来便利快捷的同时,也让人变得越来越懒惰。懒惰会让人学会逃避问题,并且变得满口谎言,时间长了,会让一个人充满负能量。很多人知道自己应该独立,但到了二三十岁还要靠父母养着,是典型的巨婴,妈宝男。这种人会一直依靠父母,吸父母身上的血,而不懂得如何赡养父母。
二、好饮酒
原文: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
释义:不懂得珍惜时间,喜欢酗酒,这是第二种不孝。
解读:酒本身就是一种慢性穿肠毒药,喝多了喝醉了自然会让父母家人担心,毕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是很大的不孝,不孝敬自己的父母,你的儿女将来也不会孝敬你,有因必有果。
三、贪恋财利
原文: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释义:偏财好利,并过于偏爱妻子和儿女,而不去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这是第三种不孝。
解读:在利益面前,很多人会违背道德,作出一些错事,导致兄弟闹翻,让做父母的伤心欲绝,有的甚至为了向父母索取利益,把他们告到了法庭上,这就是大不孝。还有些人成家后,心里面只装着老婆孩子,而完全不关系父母。
四、纵欲好色
原文: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
释义:过于放纵自己,沉浸于声色享乐之中,让做父母的蒙羞,这是第四种不孝。
解读:这种人是最自私的,他们只会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做任何事情不会考虑家人朋友感受,沉迷于声色享乐,纵欲好色之人,就算拥有好的命也没用,再好的命也经不起“作贱”,这种人早晚会耗尽家财,贫病潦倒孤独离世。
五、逞勇斗殴
原文: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释义:逞能,喜欢打架斗殴之人,终会殃及父母,这是第五种不孝。
解读:打架斗殴之事绝不是好事,这种人不论输赢,一则损害自身形象,另一方面也会殃及父母,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精神上都会带来重负,此为不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是依法依规强制执行,让其必须尽孝。
二是利用亲情调解,唤其回头。
三是利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干部的特权,强迫其必须要孝顺父母亲。
四是利用其也具备的羞耻之心,利用制造舆论压力的形势对其施压,尽管这不是重要的方法,不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对于其它的不考之人却是有足够的警示作用的。
扩展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