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长期拖欠职工社保,我应该怎么办?
只要公司不破产,你们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就有义务向所有员工缴纳社保。这是职场应负责的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如果部门不承担这个责任,作为工人就要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义务。面对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我们首先要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最好要求赔偿。如果职员经过多次协调商议,单位仍然拒绝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障,作为劳动者可以拥有什么权利保护手段?这里有三种方法。
如果你所在的机构不缴纳社保,请不要忘记用这三种方法保护权利!向社会保障机关申报,要求用人单位补充社会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都有义务向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不按时缴纳,则有义务向单位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或对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欠缴金额处以行政罚款。那么,作为劳动者,可以利用该条款,利用举报机关,利用社会保障机构的力量,追缴个人社保。
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公司不向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这是一种非常好的维权方式,只要机构有不这样缴纳或不缴纳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方式可能是最快、最好的权利保护之路。当然前提是你已经不愿意做这件事了。
如果机关不依法缴纳社保,单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办理社保,已经错过补缴的,因此劳动者得不到社会保障待遇,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例如,如果不缴纳养老保险,就会受到无法退休的待遇。没有缴纳医疗保险,无法偿还医疗费的都是这种情况,劳动者都可以投诉个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