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疫情为由,把我们未休的年假都取消了,这合理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广泛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条例还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单位按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和员工都同意优先考虑带薪年休假和调休,这样才能正常发放工资福利。达成这一共识后,员工会申请带薪休假,在不影响正常收入的情况下度过疫情,部分企业会在疫情后复工后用休息日来弥补。
这也是有相关依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已经明确,如果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到岗,企业不能支持远程办公,应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有福利假等各类休假。
所以,如果你在疫情期间全额领取工资,通过与单位沟通申请带薪休假,那么单位的通知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疫情期间不使用带薪休假,企业不足额支付工资,疫情后取消年休假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约定员工可以享受不同工龄年假的时间。特别是企业在年度内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要按照日工资3倍的标准进行补偿。
可见,2020年国家并没有取消法定年假。需要考虑你是否提前和公司协商申请年假,拿到全额工资。如果这些都不可用,你仍然可以在公司争取下一个合法的带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