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呆账怎么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在对信用卡的资产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后,根据不良贷款分类的结果及内在损失情况,综合考虑业务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确定合理的呆账准备计提标准,以真实反映信用卡业务的经营成果,提高信用卡业务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信用卡呆账核销存在政策性困境是不争的事实,严格执行现有核销政策,核销工作难以开展;规避现有核销政策,必然会带来合规性风险。信用卡呆账核销政策困境已成为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应引起政策制定部门的高度重视。
仅对信用卡呆账核销政策进行一些量的细微调整,信用卡呆账核销现状不会有多大的改善。要从根本上解决信用卡呆账核销难题,必须在核销政策上有所突破,必须充分考虑信用卡业务特点,将信用卡贷款核销与公司业务及一般抵押性贷款核销区别开来。
出台专门的、针对性的核销政策。淡化严格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外部监督是制定符合信用卡业务特点的呆账核销政策的科学要求。
扩展资料:
1、明确呆账核销条件
一是取消“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这样似是而非的呆账认定条件,直接表述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以认定为呆账” ,即符合列举的十大类核销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呆账。
二是取消追索类核销金额限制,2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核销,有效避免此类账户仅为拿到核销证明材料而进行诉讼、报案,浪费业务成本,提高核销效率。
三是将涉嫌诈骗类“经公安立案侦查1年以上”缩短为“经公安立案侦查三个月以上” ,将追素类“经追素1年以上”缩短为“经追索l80天以上” 。
2、简化呆账核销手续
一是在“自主核销” 的政策下,改变层层申报、逐级审批的传统核销模式,采取集中核销的模式,减少核销环节。
二是对信用卡共性申报核销材料进行简化,保留申报汇总表和债权证明材料,不需提交调查报告和申报表等材料。
三是小额透支呆账采取打包的方式进行核销,以降低核销成本,提高核销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呆账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