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宋代诗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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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八大家"的称谓最早出现于明初朱右选韩、柳等人文为《六先生文集》,接下来我搜集了唐宋八大家宋代诗人有哪些,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苏轼

苏轼(1037年—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南宋高宗朝,赠太师,追谥号"文忠",四川眉山人,是北宋著名的文学家、书画家、散文家、词人、诗人,豪放派代表人物。苏轼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了很高的成就,是中国数千年历史上被公认文学艺术造诣最杰出的大家之一。其散文与韩愈并称"韩潮苏海",与欧阳修并称"欧苏",诗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与辛弃疾并称"苏辛",被称为"中国古代第一全才"。苏轼与其父苏洵(1009~1066)、其弟苏辙(1039~1112)皆以文学名世,世称"三苏"。嘉佑二年(1057)与弟辙同登进士。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乐府》《东坡志林》等。

苏洵

苏洵(1009年—1066年),字明允,号老泉;四川眉山人。年五十八岁。年二十七,始发愤为学。岁余举进士,又举茂才异等,皆不中。乃悉焚所写文章,闭户益读书,遂通六经、百家之说,下笔顷刻数千言。至和、嘉佑间,与二子轼、辙同至京师。欧阳修上其所著《衡论》《权书》等二十二篇,士大夫争传之。宰相韩琦奏于朝,除秘书省校书郎。与陈州项城令姚辟同修建隆以来礼书,为《太常因革礼》一百卷。书成而卒。洵著有<嘉佑集>二十卷,及<谥法>三卷,均《宋史本传》并传于世。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愤"的"苏老泉"。苏洵发愤虽晚,但用功甚勤。在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当然,假若没有苏洵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有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的苏轼。

苏辙

苏辙(1039年—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佑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佑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苏洵、兄长苏轼齐名,合称三苏。

欧阳修

欧阳修(1007年—1072年),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和诗人。字永叔,号醉翁,晚年又号六一居士(六一即藏书一万卷,集录三代以来金石遗文一千卷,琴一张,棋一局,常置酒一壶,醉翁一人),吉州永丰人,出生于绵州(今四川绵阳)。天圣进士。仁宗时,累擢知制诰、翰林学士;英宗时官至枢密副使、参知政事;神宗朝,迁兵部尚书,以太子少师致仕。卒谥文忠。又喜奖掖后进,苏轼兄弟及曾巩、王安石皆出其门下。他的诗、词、散文均为一时之冠。诗文说理畅达,抒情委婉,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风与散文近似,重气势而能流畅自然;其词深婉清丽,承袭南唐余风。曾与宋祁合修《新唐书》,并独撰《新五代史》。又喜收集金石文字,编为《集古录》。著有《欧阳文忠公文集》。

王安石

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曾巩

曾巩自称"家世为儒"(曾巩《上欧阳学士第一书》),祖父作过尚书户部郎中,父为太常博士。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非常强,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与兄长曾晔一道,勤学苦读,自幼就表现出良好的天赋。史称巩"十二岁能文,语已惊人"。其弟曾肇在《亡兄行状》中称其"生而警敏,不类童子",而且记忆力超群,"读书数万言,脱口辄诵"。18岁时,赴京赶考,与随父在京的王安石相识,并结成挚友。20岁入太学,上书欧阳修并献《时务策》。欧阳修见其文笔独特,非常赏识。欧阳修说:"过吾门者百千人,独于得生为喜。"(《上欧阳学士第二书》)自此名闻天下,但因其擅长策论,轻于应举时文,故屡试不第。庆历七年(1047),其父去世,其身为次子(其上尚有一兄长),只好辍学回归故里,尽心侍奉继母。曾巩少年时与王安石为密友,登欧阳修之门以后,就向欧阳修推荐了王安石。直至嘉佑二年(1057),欧阳修主持会试,坚持以古文、策论为主,诗赋为辅命题,曾巩才与其弟曾牟、曾布及堂弟曾阜一同登进士第一。

嘉佑四年(1059),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五年,由欧阳修举荐到京师当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理校出《战国策》、《说苑》、《新序》、《梁书》、《陈书》、《唐令》、《李太白集》、《鲍溶诗集》和《列女传》等大量古籍,对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并撰写了大量序文。

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熙宁五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等知州。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他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致力于平反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

元丰三年(1080),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元丰四年,朝廷认为"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五年,拜中书舍人。同年九月,遭母丧,去官。次年,病逝于江宁府(今南京)。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南宋理宗时追谥为"文定",人称"南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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