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违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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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违规行为有:
1、在接诊或售药时,不认真校验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证;
2、留存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证,主动为患者冒名就诊提供方便;
3、默许患者持别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冒名就诊;
4、串换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
5、定点医疗机构将盖有处方医师专用签章、处方外配专用章的空白处方提供给定点零售药店;
6、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未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会计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在接诊或售药时,不认真校验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证;
2、留存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证,主动为患者冒名就诊提供方便;
3、默许患者持别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冒名就诊;
4、串换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
5、定点医疗机构将盖有处方医师专用签章、处方外配专用章的空白处方提供给定点零售药店;
6、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未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会计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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