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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最新抚恤金标准
法律分析: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2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3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4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5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6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7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8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9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10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五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