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怎么用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购买建造自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具体操作为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接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最后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