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提款权和特别提款权的区别
1、可支配额度不同。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份额分配给会员国的一重资产,会员国可自由支配和使用;普通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交纳份额给予提款的权利,最大额度不超过所交份额的125%,其信用部分不能自由提取。
2、权力不同。
使用特别提款权等于在行使使用资金的权利,是种支出,是资产的减少。使用普通提款权等于在使用取得信贷的权利,是重借入,是负债的增加。
3、偿还不同。
使用特别提款权后不用偿还,普通提款权通常3-5年后需要偿还。
扩展资料:
2005年11月,IMF执行董事会明确,SDR篮子的组成货币必须满足两个标准:
1、货币篮子必须是IMF参加国或货币联盟所发行的货币,该经济体在篮子生效日前一年的前五年考察期内是全球四个最大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出口地之一;
2、该货币为《基金协定》第30条第f款规定的“自由使用货币”。
自由使用货币存在两条认定要求:
1、在国际交易中广泛使用,包括该国在IMF参加国中出口所占份额、以该货币计价的资产作为官方储备资产的数量;
2、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包括外汇交易量、是否存在远期外汇市场、以该货币计值的外汇交易的买价差等指标。纳入SDR篮子货币要求不少于70%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投票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提款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提款权
1、性质定义不同;
2、偿还不同;
以上是普通提款权与特别提款权之间的两点重要区别。普通提款权是一种可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权利,属于负债;而特别提款权是一种可以使用分配的资金的权利,属于支出。普通提款权通常需要在三至五年后偿还,而特别提款权则不需要。
什么是普通提款权和特别提款权
普通提款权属于国家外汇储蓄的种类之一,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各成员国的一种权利,可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贷款,而贷款数额的大小取决于各成员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向其缴纳的资金份额。
特别提款权,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一种用来结算的货币,也就是外汇,同样被称作“纸黄金”,它的分配也是根据各成员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时向其缴纳的资金份额决定的,属于账面资产,也可作为国际储备,是普通提款权的一种额外补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