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归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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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归还是可以索要一定的补偿的,但是也要注意法律的底线。索要的这笔补偿费用在法律上应该严格的称之为管理费,而不是收取报酬。如果收取的费用较多,就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同时还可以报警求助。《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九百八十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
二、若是司机拒绝归还的,要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同时还可以报警求助。《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九百八十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
二、若是司机拒绝归还的,要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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