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退休工资待遇如下:退休费,职务和军衔工资,军龄20年以下的按85%计发;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增加1年增发1%,最高不超过100%,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全额计发。
荣立
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荣立
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以及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分别增发本人原工资的5%、10%、15%。符合本项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因战因公负伤,评残等级为二等乙级以上或者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干部,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