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召开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党支部要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会议前若干天通知时间、地点、组织生活会内容,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预告。
3、支部党员都要认真准备,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要提前写好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其他党员在会议上代为宣读。
4、支部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到会签到。
5、组织生活会通常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首先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
6、交流发言时,全体党员按顺序依次发言。
7、支部党员轮流发言,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客观地指出自身和其他同志的优缺点,找到原因。
8、将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建立清单,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到位。
9、做好相关记录,组织生活会情况要在专用记录本上规范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做好影音资料存档工作。
10、会后将会议情况、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及时上报。将会议的内容精神传达到外出党员和请假党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