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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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各地针对“三小”(即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分布广、规模小、数量多,在方便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情况下,加强实施管理备案证。小经营店经营者提出经营的,需要申领小经营店登记证,此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申领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的除外)。登记证、备案卡也就是“三小”的“身份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可称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的登记管理工作。小餐饮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不得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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