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管理费不停车也要交吗
法律分析:一、产权车库(车位)
这一类车位的产权归业主个人所有,车位管理费的本质是物业费的一种。此类车位应按照面积,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性质的管理费。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是,产权车库和产权车位的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地下产权车库与商业房屋、普通商品房同属于小区普通建筑物范围内,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的物业服务区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共同决定产权车库的物业费标准。
产权车位很多是位于地下车库,其与开发商未分隔办理产权证的地下空间一起,很有可能需要与开发商组成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而不是同商品房和商业房屋组成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往往无法建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也是由开发商占多数,在权利保障上是不如地上车库的。
二、地下普通车位、人防车位
按照法律规定,此类车位的实际产权或者收益权属于开发商的。这类车位费其实是有两种。
一种是将车位出售(实际是长期租赁)给业主后,由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基于其在车位管理上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这种车位管理费的本质是服务费。
另一种是将车位短期租赁给业主,开发商将租赁费和服务费打包向租赁业主收取费用。这一车位费在法律上实际是包含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租赁费,另一部分是服务费。
法律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