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单的发票粘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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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报销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均要签字,分公司当地没有财务的,兼职财务人员在财务负责人处签字,部门负责人为分公司经理。2、使用圆珠笔填写除黑色或蓝色签字笔、钢笔外,不可使用圆珠笔等其他类型的笔。3、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不得有空格,不得连笔。4、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用零或补齐。5、报销单上字迹有涂改和勾抹。6、金额填写规范,无书写错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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