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制砂厂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制砂厂办理材料及流程如下:
工商局申请名称:根据个人或公司而定,个人携带身份证即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需要先在工商局领取一个信息表,并且要有企业相关人员(股东类)的签字才可办理。
国土资源局办理开采证:这一项办理开采证会规定可开采范围,国有资源是有限的,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这一点很重要。
环境监管部门检测:在生产前都会有一个环境监管部门的测评环节,并给予办理相关证明。
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安全很重要,安保部门根据生产环境做安全隐患的排查。
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核准名称—提交资料(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领取执照。营业执照就是生产合法性的证明,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营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银行不予开立账户。
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
采购制砂设备:生产具备合法性后就需要购买设备进行投产了,采购设备是生产前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