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
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众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长期生产生活的传承实践成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体现为各民族长期生产生活的传承实践成果。在多年保护工作中,按照项目不同属性梳理形成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十大类别。
相关信息: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8年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该暂行办法与有关法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际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全面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