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官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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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以下是清末新政前的归类:
中枢部:内阁 | 军机处 | 六部(吏部 ·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佐理部:都察院 | 大理寺 | 理藩院 | 翰林院 | 通政司 | 国子监 | 钦天监。
帝室部:宗人府 | 内务府 | 詹事府 | 太常寺 | 光禄寺 | 太仆寺 | 鸿胪寺 | 太医院。
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清初官制,大体承明之旧,只是对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直到雍正、乾隆时候,才逐步调整,从而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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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明朝中期内阁首辅多少还保留一点宰相权势的话,那么清朝的内阁和军机处,则彻底消除了历史上宰相制度的影响。
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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