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线城市划分标准是什么?
城市排名和等级划分是依据:政治地位,经济实力,城市规模,区仔清域辐射力。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念没前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标准调整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符合国情发展实际,我国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过多次调整。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首次提出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
即“五十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五十万人以下、二十万人以上为中等城市,二十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此后直到1980年国家建委修订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又对城市划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重点将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命名为特大城市。
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又回归到1955年的标准,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在明确1984年标准的基础上,指出城市规模按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计算。但2008年该法废止。取而代之《城乡规划法》并没有对城市规模加以界定。
国家近期颁布的文件中,己经具有初步调整的迹象。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察戚见》中,均己使用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