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多能提取多少
公积金一般一年最多可以提取一次。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支付存款金额的50%,每年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金额。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应在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支付员工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0%。购买有产权的住宅或建设、重建、大修市内有产权的住宅,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馀额,不超过购买总价格.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合计有2套以上住宅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馀额的60%,不超过购房总额。本市范围内有产权房的按揭本息还款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属共有一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款额.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合计有2套以上住宅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月应支付的6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职工,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租房提取额为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5%部分。房租以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家庭工资收入以职工及配偶双方工资收入总额之和为计算依据。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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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或还贷;
2、租房时,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3、退休、离职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4、特殊情况下,如重大疾病等,也可以申请提取。
具体的提取额度需要根据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及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来确定。通常,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缴纳年限会影响可提取的金额。
扩展资料:
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设立的,通过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形成个人公积金账户。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提取政策。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或前往服务大厅,查询具体的提取条件和额度。同时,职工也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