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洗完澡出来,合租男室友忍不住从后搂抱,是否构成了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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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熠3267
2021-02-07 · TA获得超过97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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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此案已由北京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5日。说明这起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张某受到的是治安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上的“犯罪”,是要判刑坐牢的,绝对不会对犯罪的人仅进行“行政处罚”。

一、案例:示爱不成,被拘留!

同租女孩洗澡出来,犹如出水芙蓉楚楚动人,小伙情不自禁地从背后搂了上去,小脸贴在女孩的脖颈上,闻着秀发的香味……

这看似是一个浪漫的片断,结果却出现戏剧性的反转。女孩认为小伙耍“流氓”,占了自己的便宜,报了警。在警方调查时,张小伙承认了搂抱杨小妹的事实,并非常后悔和自责。北京市海淀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小区内,以搂抱的方式对他人进行猥亵,后被民警抓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伍日的行政处罚。

张小伙不服,他说自己想追求杨小妹,与杨小妹存在暧昧关系,与杨小伙之间有互动,不存在猥亵意图及猥亵行为。张小伙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输了!张小伙还不服,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输了!张小伙更是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又输了!

二、以案说法、情、理!

1、作者首先对张小伙依法维权行为点赞!本以为是示爱,结果被认定为耍“流氓”,张小伙虽有万般委屈,但他没有做出任何不当的过激行为,而是按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一步步进行维权的。此类事情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犯更大错,接受更严厉的处罚,到头来得不偿失。张小伙依法解决纠纷、依法维权的行为值得我们学习。

2、搂抱行为,是恶意的猥亵,还是善意的示爱?这可能是本案最大的争议!从相关信息来看,张小伙在杨小妹拒绝后,双方也就分了,没有进一步的动作。如果出现暴力、强制猥亵,那就不是行政拘留的问题的,会构成犯罪的。

3、搂抱行为究竟是恶意的猥亵,还是善意的示爱?这还需要根据双方的交往程度来看。如果说双方仅是在一块合租,仅是认识,并没有谈过情说过爱,张小伙就去搂抱想占便宜,肯定会被认为是恶意,是一种违法行为。女方责怪几声不报警,也就没事。如果女方报警,那就要上纲上线的来说事了。如果他们彼此之间有情感交往的过程,哪怕是张小伙曾经向杨小妹表达爱慕之情,此搂抱行为最多只能说示爱“不当”,不应当认定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他们之间没有任何“互动”,张小伙怎会如此大胆?

4、张小伙之所以打官司较真,主要还是行政处罚决定伤害性不大,侮辱性很强。拘留几天,对一个年轻小伙来讲,没有多大伤害,大不了在拘留所睡几天觉。关键是这个处罚决定认定了他耍“流氓”行为,给他的人生形成一个洗涮不掉的污点。

三、对年轻朋友的交友提示:

大家认为张小伙是示爱方式不当,还是想占别人的便宜?类似的情况比较容易在青年男女之间发生,这个结果还是比较轻的。如果张小伙当时情绪再激动一点,进行强行搂抱、亲吻、袭胸等,那就不是仅行政拘留的事了,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强奸罪。

从近几年发生的性侵案来看,有六成以上的发生在熟人之间。如男女网友见面,情绪激动再喝点小酒助兴,问题也就发生了,只要女方拎上裤子告强奸,说自己喝醉酒不知情,男的一个也跑不了。再说,事发当时女性的“推”是一种矜持,还是本意的拒绝,这些都让头脑发热的男性难以分辨的问题,也是比较容易出事的环节。所以,“四哥有法说”在此给年轻朋友提醒一句,男女之欢应水到渠成,绝不可强求。

结束语:

回到本案来讲,张小伙这样做太不值了!网友们认为,如果对杨小妹有好感,起码要预热一下,也不至于让别人反感报警。这下好了,便宜没有占到,就像在公交车上遇到急刹车,挨了别人一下,就换来了一个五天免费套餐,还留下个坏名声,冤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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