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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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先锋城市、宜居花园”为发展愿景,主要从“坚持生态优先,构建合理空间布局”、“注重文化保护,塑造时代特色风貌”、“突出创新驱动,发展高端高新产业”、“遵循以人为本,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经济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落实行动计划,制定长效实施措施”六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实现发展目标与愿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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