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说,只有在你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你才对你爷爷有赡养义务,一是你具有负担能力;二是原本具有赡养义务的老人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老人。
也就是说,无论你爸爸是否失踪,只要你爷爷还有其他子女有赡养能力,你就没有义务给你爷爷养老送终——这个赡养义务是有能力的子女的。
另外,不用说什么你爸妈什么时候离婚,你跟你母亲一起生活,这些跟赡养义务没有一毛钱关系。
谁是具有赡养义务的人?
通常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在老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注意,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并非所有情形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具有法定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因此, 1.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2.原本具有赡养义务的老人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老人。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你应该负责给你的父母养老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