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手抄报简单又漂亮
道德与法治手抄报
在遵纪守法方面,我自认为做得还可以:在学校,我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上课能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学校规定中学生不能进“三室一厅”,我就坚决不进那些地方。此外我还能积极保护公共财物,决不在课桌椅上乱写乱画,弄脏门、墙,弄坏公共财物……在社会上,我能遵守社会秩序。在马路上,我能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乘公共车能主动购票;坚决不做违法的事;能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观看演出和出赛时,能做一个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能鼓掌致意……当然,我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说吧:学校规定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我却很少讲普通话,很少用礼貌用语;对朋友有时不够真诚,发生矛盾总是想着别人如何如何不对;有时上课会迟到等。这些不足之处,如果不改正,会造成许多严重后果。比如对朋友不够真诚,就会失去许多知心朋友,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若失去了朋友,自己做任何事都不会得到帮助与支持,做错了事,也不会有朋友随时提醒自己,那时,自己每做一件事,都会感到困难重重。上课迟到则会漏听老师讲的一些自己不会的内容,这样对提高自己学习成绩不利……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决定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保持自己做得好的地方,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1)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