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小公民手抄报
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法律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现的最基本的形式。与前述法律规范种类对应,法的遵守包括权利的正确行使、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根据理由
1.守法是法的要求。
2.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
3.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
4.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
5.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
6.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公民为什么要守法
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一言以蔽之,因为法律是公正和无私的,它需要也值得我们遵守。具体言之,法律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维护。维护人的尊严离不开对人权利的保护。法律的出发点就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全面,有效,合理的保护。以公民的权利而言,既有民主权利,又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利。法律保障权利的全面性。法律保障权利有效性。法律设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受害者进行救济。法律保障权利的合理性,指法律要保护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法律规定了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一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能够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在法律本身具有普遍性,是公之于众的,是相对稳定的,是经常能工整的加以执行的。法的普遍性就是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规范一国领域之中的所有人,不因民族,性别,身份,职业等相区别。这就和习惯、道德、社团章程不同。法律要公之于众,目的是使所有人都知法、守法,使法律的实施处在社会监督之下。
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就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至上就是指法律的规范作用,强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当权利的运作和法律运行相悖时,权利应让位于法律;当道德、政策规定和法律相悖时,应以法律规范为准;当法律有明文规定时,不得违背法律;当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不得违背法律原则。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离不开人对它的遵守,没有了遵守,法律就失去了依托,法律的运行必然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法律的作用也无从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