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何时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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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是2017年10月18日提出来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乡村振兴的实施意义: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
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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