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
1、法自君出,重权隆法。
君主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法律的创建和变迁。法律也以维护君权为要务。君主和统治集团重视制定和运用法律,巩固政权稳定,维护社会秩序。这种传统是古代农耕文明的特性所决定的,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渊源。
2、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中国古代的法典编纂保持“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体例”,但是在法律体系上,则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即法律体系是刑法、民事法、行政管理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的。
3、家族本位,伦理法治。
宗法与政治的高度结合,造成了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的特有体制。儒家倡导的伦理道德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精神。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交融发展,成为传统法制的重要特征。
4、调处息争,无讼是求。
无讼是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调处是实现息讼、无讼的重要手段。调处息争适应封闭的小农经济基础的深厚地缘关系,依赖的是宗族势力和基层国家权力,凭借的是礼与法相结合的多种法律渊源,维护的是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
夏代法制:
法律和国家是相互依存的,有国家就要有法律。伴随着夏王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夏朝奴隶制法律也就应运而生了。
夏朝法律制度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军事活动有关,与刑罚有着密切的联系。古代有“刑起于兵”和“兵刑同制”之说。“刑起于兵”的“刑”是指法律,是说法律的起源与战争有关。“习惯法为主要法律形式,出现了制定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