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毕业生就业补贴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二、南京面试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申请流程是什么?
分个人申请和服务机构申请两种方式:
个人申请:
现在南京见习培训补贴可以在线报名了。报名入口:我的南京APP。
集中申请:
见习基地(见习服务机构)集中向各区人社局报名,之后将实现网上申请。
领取时间:
(1)南京市户籍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3—12个月;
(2)南京市户籍的`毕业前6个月在校高校大学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见习期为3个月。
总结: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符合财政部规定的用于促进就业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纳入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总规模,按本办法规定使用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分账管理。
法律依据:《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二、南京面试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申请流程是什么?
分个人申请和服务机构申请两种方式:
个人申请:
现在南京见习培训补贴可以在线报名了。报名入口:我的南京APP。
集中申请:
见习基地(见习服务机构)集中向各区人社局报名,之后将实现网上申请。
领取时间:
(1)南京市户籍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3—12个月;
(2)南京市户籍的`毕业前6个月在校高校大学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见习期为3个月。
总结: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符合财政部规定的用于促进就业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纳入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总规模,按本办法规定使用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分账管理。
法律依据:《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22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