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行为包括哪些?
1、言内行为:是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它是通过句法、词汇和音位来表达字面意义的行为。说出了这句话并表达了这句话的意义。
2、言外行为:表达说话者的意图的行为,它是在说某些话时所实施的行为。通过说这句话提出了请求。
3、言后行为:通过某些话所实施的行为,或讲某些话所导致的行为,它是话语所产生的后果或所引起的变化,它是通过讲某些话所完成的行为。提出请求后取得的效果或得到的回应。
这三个概念属于语言哲学学说言语行为理论的范畴,由英国奥斯丁提出。他认为语言是人的一种特异的行为方式,人们在实际交往过程中离不开说话和写字这类言语行为;认为,任何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都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的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
扩展资料:
奥斯汀在《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阐述了他的“语言是人的一种特异的行为方式”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他认为,人类说出的所有话语都是利用语言做事情,即“说某事即是做某事,或通过说某事来做某事”。
如说“天在下雨”是实施了一个判断的行为,说“请递给我那本书”是实施了一个请求的行为,说“明天我一定回家”是实施了一个许诺的行为,说“现在开会了”是宣布了一件事情发生,如此等等,都是用语言做事,都是一个言语行为。
奥斯汀的追随者塞尔也对言语行为理论做过如下的阐发:“作出一个陈述,也和作出一种许诺、打赌、警告等等一样,都是完成一种以言行事的行为,任何话语都是由一个或更多个以言行事的行为组成的。”塞尔和奥斯汀一样,都强调“以言行事”是一切话语普遍具有的共同特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言语行为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