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合同
广告设计合同 (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 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具体见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大写: ),输出打样等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按实验收结算。前述费用已包括设计费、模特费、拍片费、胶片输出及打印的费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
2、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预付款。
3、乙方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余款。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 的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项时须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三条 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3、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委托项目并通过甲方验收。
4、若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与乙方先前已向甲方提交的广告设计为类似设计(即稿件画面结构相同或相似,主画面、版式相同或相似),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设计费单价的 %收费,其他输出打样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5、同一设计稿件若用于不同场合,甲方只付1次设计费,但相应增加的费用如输出打样费等可以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6、乙方设计的广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乙方侵权引致与第三方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作期内,若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应立即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4、由于乙方设计错误或设计成果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乙方设计的广告如有任何侵犯他人着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其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着作权归甲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1、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广告设计合同 (二)
甲方: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供货期限及保证金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本合同期限为**年 月至**年 月。为了保证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价格/质量/供货时间等),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00元(壹仟元整)保证金,甲方在本供货合同完成后的半月内, 在扣除相应保证金后将余额退还。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内容清单详见合同附件投标报价。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样稿制作。
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安装及售后质量退换等服务。
三、合同价款
1、单价:见合同附件投标报价
2、价格调整:
如遇材料价格调整时,乙方如需调整相应供货价格,则应及时通知甲方,且调整幅度应合理。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可视为乙方在供货时存在价格欺诈,直接进行相应处罚。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调幅度在10%以内时,本合同报价价格仍然有效,乙方不得借故推迟或拒绝供货。当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上时,供货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处罚金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与货款中扣除。
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四、支付方式
1、本合同支付方式为月结(每月20日乙方送清单,甲方审核无误后应于月底前付款)。若逾期七个工作日仍未付清,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
3、在月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普通发票或广告行业专用发票(税率为:10%)。
五、安装及运输
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止因运输不当对广告制作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每次广告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甲方验收,甲方负责人签字。
六、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甲方订单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甲方下订单后,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甲方要求的广告制作品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3、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必须由甲方验收,签字。
七、检验
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广告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在交货时,安装完毕后,由当事部门主管级以上签字确认,乙方现场拍照,以邮件形式发回甲方的策划部,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为准。
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4、对于应急制作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协商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八、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的规格质量符合甲方的标准。( )如果广告制品质量与甲方要求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
2、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数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广告制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九、售后及其他服务
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重做,对于重做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重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货物的及时性。
十、环保和安全要求
1、 乙方承诺所提供广告制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所提供广告制品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广告制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广告制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甲方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需改后制作而造成乙方中断或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 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生产时,原合同交货日期双方需重新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广告设计合同 (三)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广告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时支付总费用的40% ,即____元(人民币)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开始设计。
2、乙方提供完整的设计稿,甲方确认后,应当即付清总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时间:
1、乙方需在__个工作日内提供比较完整的设计稿。
2、乙方需在_____年__月__日完成甲方公司委托的设计工作 (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2、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由于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延误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设计开始前提供完整的设计资料,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完整、内容改动而造成的设计结构改动,甲方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设计改动费用。
4、乙方收到甲方的完整设计资料后进行部分小样设计以方便甲方确定风格,风格确定后乙方开始进行初稿设计。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初稿甲方可提出一次结构上的修改,初稿确定后的结构修改,甲方须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6、因甲方修改,延误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由于后期制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由于制作物设计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8、设计项目期间乙方挂靠于甲方品牌之中,不得以乙方身份单独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着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着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着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2024-12-0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