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奖学金制度是怎样的
特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一等奖学金(含特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综合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特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一等奖学金(含特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20%评定。特等奖学金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如一、二等奖学金评不满时,相应的二、三等奖学金可增加名额(本学院奖学金总额保持不变)。
扩展资料: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所有获得各个等级奖学金的学生均授予相应等级的“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均授予“湖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均授予“湖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经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民主评议后,由学院审批,并在学院公示,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经学校批准后,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负责本院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的推荐和材料整理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门的评审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