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书法的审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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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书法的审美特征指可作为书法艺术审美特性的征象、标志。
具体如下:
(一)书法对象的特殊性。书法之所以能成为一门独特的艺术,是因为它的书写对象是由象形文字发展而来的汉字。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中指出:汉字“具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
这里所说的“感目”的“形美”,讲的汉字本身所具有的造型美的特色。一个汉字往往就是一幅精炼的图画,而汉字表义为主的特点又使它具有广泛的表现性。
(二)使用工具的特殊性。书法艺术所使用的传统工具为笔、墨、纸、砚,即通常所说的“文房四宝”,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毛笔,具有“尖、齐、圆、健”的优点,可以写出千姿百态、性状各异的笔画,使字体表现出迥然不同的体态风格,传达出书者丰富微妙的内心感情。
(三)点线组合造型。汉字是书法的表现对象,其基本笔画规范简化为点、横、竖、曲、撇、捺、挑、钩等。这其实就是形状不一的线条,故人们都称书法为线条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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