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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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
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整个楼层疏散,控制器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
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凡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发生了火灾一般地说都能及早报警,不会酿成重大火灾。
在我们交通港航系统许多重要的办公楼、仓库、变电站、控制中心;
500总吨以上的各种船舶都根据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等有关条文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功能: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二、消音、复位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四、火灾优先功能;
五、报警记忆功能;
六、电源的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七、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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