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基本原则有哪些?
原则如下:
(一)目的性原则
目的性原则指在开展学前教育评价时,必须有明确的评价目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决定的,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评价具有导向功能,由指标和权重体现。
(二)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指学前教育评价的内容要全面收集的信息要尽量全面,以防止评价结论中的简单化和片面性。
(三)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指在开展学前教育评价时,从态度到方法都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结果要客观可靠,追求评价的客观性是现代教育评价的基本特点。评价包括描述和价值判断。信息要可靠,全面系统,指标体系设计要科学,评价者素质好、公正。
(四)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作为学前教育评价的两种基本方法在实践运用时各有所长。这两种评价方法在学前教育评价中都很重要,在实践中应当结合起来使用。
(五)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静态评价指对评价对象已经达到的水平或已经具备的条件进行评价。动态评价指对评价对象的发展状态的评价。它在评价时注意评价对象的发展潜力和发展趋势。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如果仅用静态评价或动态评价都不能很好地完成评价任务。
(六)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在学前教育评价中,评价与指导是相结合的,有对什么问题的评价就有对什么问题的指导。从评价到指导,再评价再指导,循环反复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学前教育基本原则:
对0岁至入小学前儿童实施教育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发展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的一日生活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
依据0岁~6岁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的原则可概括为:
(1)从胎教开始适应各年龄发展和个体发展的教育;
(2)促进学前儿童体、智、德、美的良好发展与个性的健康发展;
(3)成人对学前儿童的照管与教育相结合;
(4)以兴趣诱发,在游戏中成长;
(5)创设适宜的环境,发挥其教育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