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税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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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公式: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劳务所得月收入未超过5000元的话,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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