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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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6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相当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一)行政事务执法管理中心:负责片区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财政、科技工作以及残疾人、老龄、侨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等工作;依照授权或委托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片区文化、教育、体育、统计、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社会事务工作。
(三)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四)城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片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为片区老、弱、病、残、困难群体和无物业小区居民提供涉及水、电、气、暖等方面生活便利服务;负责指导、协调、督查片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负责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片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一)行政事务执法管理中心:负责片区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财政、科技工作以及残疾人、老龄、侨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等工作;依照授权或委托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片区文化、教育、体育、统计、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社会事务工作。
(三)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四)城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片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为片区老、弱、病、残、困难群体和无物业小区居民提供涉及水、电、气、暖等方面生活便利服务;负责指导、协调、督查片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负责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片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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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一个以政府为主体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管委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派出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下设办公室、财务处、科技处、投资处、综合处、规划处、园区管理处、社会管理处、政务服务处等部门。管委会负责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规划、投资规划、管理规章、财务管理制度等,负责实施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建设、技术开发、社会管理、投资引进、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外的关系,负责组织实施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公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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