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资源税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主观:
是二个不同的税种, 增值税 是价外税,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资源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 征税方式上:增值税征税本质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收,有销项与进项的抵扣问题(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资源税没有。 征税范围上不同:增值税是主要是对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进行征收,计税基础是未含税的售价,范围广,资源税对矿产资源(包括砂石、水)征收,而资源税征收大部分以自然形态的计量单位进行征收,如每吨、每平方、每升等征一 定金 额的税。 管理的税务机构不同,增值税由国税局管理,资源税收地方税务局管理。 联系:一般来说,已征收的资源税,因为其构成的售价,因而这种资源税形成的产品如果适用增值税,会对这部分资源税构成的额度再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