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超过三个月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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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超过三个月的发票能作废。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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