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 退休年龄 ,并在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 身份证 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 公积金 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 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法律客观:
《徐州: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 为全面落实营商环境“深化年”工作部署,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和相关政策,徐州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自9月1日起实施。 撤消在市区城东、城西营业部的徐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抵押面签柜台,由徐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从而减少客户往返。 贷款办理流程由“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录入抵押信息→银行放款”调整为: 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银行放款。 在县(市)、区增加建设银行徐州分行为公积金组合贷受理银行。 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增济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