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死亡一人,主要责任,未取得谅解书,被判缓刑
法律主观:
交通肇事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没有缓刑机会的,缓刑只实用于在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没有机会判缓刑的。但是己取得被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谅解书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丶 危险驾驶罪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首是法定减刑情节。《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