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问题请教大家
我老公十年前因车祸致残,是我借钱为他治病把他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现在他已经能靠着机动三轮车载客谋生。十年了,我太累了。我想和他离婚,十年来我把这家打理的有模有样,现在家里的...
我老公十年前因车祸致残,是我借钱为他治病把他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现在他已经能靠着机动三轮车载客谋生。十年了,我太累了。我想和他离婚,十年来我把这家打理的有模有样,现在家里的财产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儿子。可是他却提出要我给他三万元做他的抚养费,求懂法律的朋友给指点一下我该不该给他这三万元,如果法律上规定该给,应该给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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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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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回答如下:
你老公提出的应该是“扶养费”而不是“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你能证明对方自谋生路,不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你不需要对其尽扶养或帮助义务。
如果证明不了,你要对其生活进行一定的帮助,
至于给多少,这个一般都是双方协商解决。
你老公提出的应该是“扶养费”而不是“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你能证明对方自谋生路,不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你不需要对其尽扶养或帮助义务。
如果证明不了,你要对其生活进行一定的帮助,
至于给多少,这个一般都是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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