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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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规定如下: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在此范围内的,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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