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的主体是谁
教育制度的主体是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的概念: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修业年限、管理体制以及各级各学校的关系等。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教育制度的主体部分。
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学校教育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教育目的的实现和各级各类教育目标的落实,制约着学校教育的发展规模和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
教育制度的发展历史:
学制是国家通过立法作出规定而建立起来的,从而保证一个国家学制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完整性。历史上曾经历过从非正式教育到正式非正规教育,再从正式非正规教育到正规教育的演变过程。
正规教育的主要标志是近代以学校系统为核心的教育制度,又称制度化教育。以制度化教育为参照,之前的教育都归为前制度化教育,之后的则成为非制度化教育。因此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前制度化教育到制度化教育再到非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教育实体的形成或多或少具有以下特点:教育主体确定;教育的对象相对稳定;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由以上因素结合而成的独立的社会活动形态。
制度化教育。近代学校系统的出现,开启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学校教学系统的形成,即意味着制度化教育的形成。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以及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和近代学制。
非制度化教育思潮。非制度化教育相对于制度化教育而言,改变的不仅是教育形式,更重要的是教育理念。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
库姆斯等人陈述的非正规教育的概念、伊里奇所主张的非学校化观念都是非制度化教育思潮的代表。构建学习化社会的理想也是非制度化教育的重要体现。